外教要求
1、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所在学校的主管教学或外事工作的校领导管理。
2、外籍教师的职责是完成相关二级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所授课程和课时按照相关二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其他教学任务及活动根据合同进行,不可自行更改。未经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同意,外籍教师不得承担校外的其他工作。
3、外籍教师的教学进程要符合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与大纲的要求。使用的教材应与教研室主任或有关人员协商,由二级学校领导确定。欢迎外籍教师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的先进教材及视听辅助资料。
4、外籍教师按计划进行教学,开学初的两周内,按照校历和课表向教研室或二级学校提交授课教学计划(一式三份),并接受教研室、二级学校的评估;学期结束时,就实施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给相关二级学校。
5、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不得在课堂上宣传西方的价值观念、散布反华观点,不允许对学生进行宗教文化等渗透活动,不允许散布攻击我政府的言论,也不允许对我国的敏感问题用自己的观点在学生及教职工面前评论挑动事端,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允许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合同第六条)
6、外籍教师要加强与合作教师(由二级学校选派)的联系,参加所在教研室有关教研活动,共同探讨和改进教学工作。
7、外籍教师因教学需要,可以借阅图书馆、资料室有关图书资料,借阅手续按照馆、室的有关规定,可由合作教师代办。
8、外籍教师要按照学校下发课表规定的课程、时间、地点及班级授课,提前3-5分钟进入课堂;在教学中应严格要求学生,并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和答疑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坚持评分标准;期中,期末考试由相关二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外籍教师应接受校、二级学校领导和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教师以听课和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并协助开展评估工作。
9、外籍教师的授课时间一般以每周五天安排,课时安排后不得自行调动。如有正当理由确需调课,应事先报二级学校领导批准。如遇因节假日或其他活动而进行的全校性调课,外教必须服从安排;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报请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也应至少提前两小时通过联络教师报请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二级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领导批准;病假由医疗部门出具证明,按批准权限上报备案。病事假期的待遇,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合同附件一第六条)
10、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殴打、体罚、辱骂学生。上课时不得吃东西;聘用期内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并经帮助无效者,聘用二级学校可向有关部门建议予以辞退。
11、外籍教师要依据合同的要求,按时来校或离校,不得推迟到校或提前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国际合作交流处与二级学校批准;外籍教师任职期满,由所属二级学校按照实际情况写出书面鉴定。
12、发给外籍教师的各种证件(如专家证、借书证等)在离华前应及时交回有关部门。
13、外籍教师的住房,由学校按照有关标准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房内的用具、设施,要爱护使用,如无故损坏,需按价赔偿。外籍教师不得留宿他人,配偶须提供有效证件才能住宿。外籍教师任职期满离开学校时,须对其住房进行清扫,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其房内的用具和设备进行清点,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外籍教师住房内的电气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需要加以安装。请勿擅自安装插座。煤气灶及各种电气设备均须按照有关规程正确操作和使用,如违章操作发生事故,自负其责。
14、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不得与学生有暧昧关系,不能把西方的文化生活习惯灌输给学生,不得与学生谈恋爱。如发生此类行为经教育无效者将终止合同关系,行为恶劣,且造成极大影响者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外籍教师在校期间不得酗酒,如发生酗酒行为,将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经教育无效者终止合同关系。
15、 外籍教师须遵守学校关于宠物饲养的有关规定。
16、 外籍教师来校后,各系合作教师应及时向他们介绍我们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带他们参观九江市及学校,以便让外教尽快适应新环境。
17、 加强对外教公寓的管理,来访人员必须登记、出示证件。
18、 加强对外教公寓的安全防范。要求外籍教师不使用煤气和电器时须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合作教师每周对电器、煤气用具进行安全检查,国际合作交流处每月检查一次,保卫处一学期检查一次。
19、此要求是外籍教师合同文本的补充,以合同文本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