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际会议
一、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校教授及有博士学位有关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原则上一年安排一次。
二、 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参加的学术活动一般为相关专业领域的高层的学术活动,参加人员一般须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及主办单位有详细的交流活动安排的邀请函(时间、地点、主旨)。
三、 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认真填写《九江学院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学校网上下载或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索取),出国参加学术活动应认真填写《公派出国、境人员申请表》(学校网上下载或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索取),明确出访目的、出访国家、出访路线、出访时间、经费来源、出访人员组成等事项。先必须得到本单位领导批准。如需使用科研经费,须报科研处批准;如需享受学校有关参加国际会议的政策,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之后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上报分管外事的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四、 一般由本人提交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交科研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报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
五、 费用可在科研项目经费或博士启动经费中开支,其它人员如必要时在学校人才专项基金中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六、 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出访路线和出访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如擅自改变行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 出国人员必须在回国后两周内把因公护照和个人鉴定表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存档,把个人小结送至科研处、组织人事部门及国际合作交流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