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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生管理规定
2013-11-11 11:47  

九江学院国际交换生管理规定(暂行)

一、宗旨与目的

1. 国际交换生是指在校际合作协议基础上我校与国(境)外院校之间互派的学生,分为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两类。

2. 实施国际交换生项目是我校教育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拓展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国际通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3. 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国际交换生项目的发展。

二、管理机构

1. 国际合作交流处为国际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协调和管理。

2. 教务处主要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的审定。

3. 国际交流学院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学习的日常管理及汉语教学。

4. 各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并报教务处审批及接收交换生的专业教学。

三、派出交换生

(一)学生选拔

1.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合作协议的内容,确定本年度派出交换生的学生数量和专业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并负责协调推荐选拔。

2. 如果派出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有关学院负责推荐选拔并按学生层次报教务处审批。

3.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必须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

4. 派出交换生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 我校在籍的本科生,或符合我校与国(境)外院校合作协议规定的我校在籍其它学生;

(2) 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责任感;

(3) 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语(英语或交换国的语言)能力优良;

(4) 学业成绩优良,派出交换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5) 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学习任务;

(6) 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及时交清学校的各项费用。

(7) 教务处将审批合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学生,并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同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备案,填写有关表格。

各有关学院与国(境)外合作院校联系,获取有关申请材料,并将我校派出交换生填写的《国际交换生信息表》(见附件1)、《英文简历》(见附件2)、《英文成绩单》(见附件3)等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5.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我校派出交换生的申请材料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将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转交有关学生。

6. 派出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4)执行。

(二)学籍、学分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的学籍。出国前,派出交换生应在接收学校网站上选好课程,填写《九江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见附件5),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存档。

2. 学分互认工作,由各有关学院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派出交换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需经各学院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予以承认。派出交换生出国进修时间将记入修业年限。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对方学校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寄至我校相关学院。派出交换生填写《九江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课程学分互认审核申请表》(见附件6),我校各学院按照学分互认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进行成绩登记。

3. 派出之前,学生及其亲属必须与学校签订《九江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协议书》、《学生声明》和《亲属声明》(见附件7)。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境外管理

1. 派出交换生所在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交换生工作,并指派教师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对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指导工作。

2. 派出交换生到达国(境)外驻地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

3. 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4. 派出交换生应当在赴国(境)外学习期满后15日内向所在学院报到,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际合作交流处。

四、接收交换生

1. 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我校每年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协议内容,确定本年度我校接收交换生的数量和专业要求,并负责安排落实接收交换生的学院和需修读的课程。

2. 如果接收交换生是基于我校有关学院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对口学院之间的合作,由我校接收学院负责该项目主要课程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3. 各有关学院负责联系国(境)外合作院校,落实接收交换生的来华细节,并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接收交接生来华的有关材料,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和签证通知。

4.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安排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汉语课程的教学,各学院负责非汉语专业课程的教学。国际交流学院统筹我校所有接收交换生的来华手续、日常管理与教育。

5. 接收交换生的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接收交换生工作流程图》(见附件8)办理。

五、项目促进

1. 学校在国际合作交流处账户下设立国际交流基金,国际交换生项目的有关费用由该基金代管、支出。

2. 学校从国际交换生项目学生所缴学费中提成10-15%,作为该项目的基金(即国际交流基金)。

3. 在对等的前提下设立奖学金,鼓励更多的交换生来我校学习和交流。

六、有关费用

1. 对于国际交换生的学费,学校实行对等的原则。

2. 我校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仍需向我校交纳学费。

3. 在等量交换、学费全免的情况下,我校派出交换生应当在出国前支付该项目规定的费用,用于对方交换生在我校的学费及相关费用的支出。

4. 对于来自某些经济不发达国家的国际交换生的费用问题,可采取适当的灵活措施。

5. 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国际交换生收费的有关规定》(见附件9)执行。

七、附则

1. 我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的交换生项目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 1-9

附件【有关参考材料(交换生)20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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