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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
2013-11-11 11:57  

国际会议

一、 学校鼓励和支持各二级学院利用学术优势举办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由我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应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或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受外单位委托承办国际学术会议的,亦应具备上述领导机关的批件,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接受。

二、 申办国际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并填写《九江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含港澳台)申报表》(学校网上下载或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索取),注明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规模、经费筹措等情况,同时应提供被邀请者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国别、职务、职称、所在单位、学术专长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三、 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学校各有关单位申办国际学术会议和海峡两岸学术会议的报批工作。

四、 申办单位在得到科研处审核批准后,即向国际合作交流处递交书面申请表,在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各申办单位必须经批复后方能具体操作。为尽早办理与会者的入境签证,各申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半月将外方与会人员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等报国际合作交流处。

五、 申办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填写《九江学院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含港澳台)成果报告表》(学校网上下载或向国际合作交流处索取),连同会议纪要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科研处备案。

六、 学校视情对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给予资助,需事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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