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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派
2013-11-11 11:51  

学生公派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尤其是外语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特制定九江学院关于学生公派出国的实施意见。

一、此实施意见适用九江学院在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适用于与国外姐妹学校相关的学生交流项目。

二、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出国,学校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款项作为学生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学校聘请专职人员管理学生公派出国的有关项目。

三、学生公派出国的类型

1、公派公费出国,免除需交我校留学基金85%的费用,免除接受学校学费;

2、公派自费出国,需全额交纳我校所规定的留学基金,免除接受学校学费。

四、申请条件

1、公派公费出国:符合接受学校的条件,且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者可以申请,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2、公派自费出国:凡符合接受学校的条件者均可申请。

五、推荐程序

1、学校成立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及有关学校组成,学生公派出国办公室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委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根据校际交流协议的有关协定,将公派公费、公派自费学生的计划、人数、期限、经费来源等情况向主管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确定年度交流计划;

3、根据学生公派出国计划,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委派专人对申请出国的学生进行选拔;

1)选派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高度透明,严防弄虚作假、敷衍草率;

2)选派工作从每年年底或年初开始,由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首先将名额与要求根据派出时间适时向全体学生公布,学生自主报名;

3)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根据交流任务及要求审定参加面试学生的资格,并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或其它必要的测试,确定入选学生的初步名单;

4)校园网公布入选学生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

5)由各二级学院(系)出具同意函;

6)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7)正式确定名单,办理有关出国手续,并签订“九江学院学生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六、 选派条件

1、公派出国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本、专科生或者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和违规记录。省、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各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外语成绩须达到相关学校规定的标准;

4、公派出国学生在国外须修读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回国后不得申请更换专业;

5、自觉遵守接受方学校及公派出国协议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

七、职能分工

1、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有关项目的实施;

2、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络、制定交流计划、落实办理签证及与交流有关的其它工作;

3、学生处及二级学院(系)负责推荐并审定学生资格;

4、教务处及有关二级学院(系)负责学分的交换和确认,并负责保留在校学籍的协调工作;

5、财务处负责经费测算和留学基金、奖学金预算;

6、我校各二级学院(系)应配合接受对方学校派遣的交换留学生;

7、有关二级学院(系)负责做好公派出国学生的行前教育工作,并与学生在留学期间保持书面联络,听取学生的留学情况汇报,并及时掌握其留学期间的动态。

八、经费

1、学生公派出国需交纳本校留学基金人民币20000元,用于我校接受国外交流学生的学费;

2、公派公费出国的学生需缴纳出国期间的本校学费, 免除需交我校留学基金的85%费用;

3、公派自费出国的学生如需保留我校学籍,需缴纳出国期间的本校学费,需全额交纳我校所规定的留学基金;

4、学校鼓励公派公费及公派自费的学生申请国外奖学金;

5、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及国际旅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6、公派公费及公派自费出国的学生均需交纳押金10000元,学生根据协议按时返校后全额归还。

九、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作为交流学生的候选人;

2、学生有权享受公派学生交流有关协议的优惠条件并有义务遵守有关规定;

3、学生有义务遵守接受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接受方学校的规章制度;

4、学生有义务在国外努力学习,完成预定的留学计划,并按期回校。在外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向学生公派出国协调小组及所在二级学院(系)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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