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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员工出国(境)手续办理的建议
2014-01-09 11:00 GJC 

    随着学校教育国际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出国(境)访问、探亲及旅游等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日渐增长,为规范和加强教职工、学生出国(境)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拟提出出国(境)访问手续办理建议:

    1、申请人必须向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目的、时限、前往国家(地区)、经费来源等。

    2、经所在部门、二级学院集体研究同意后,申请人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或网站)领取《九江学院出国(境)申请表》。

    3、出国(境)申请人持《九江学院出国(境)申请表》,报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4、教职工出国(境)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查手续,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国际合作交流处签署审核意见。

    5、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九江学院出国(境)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6、办妥因私出国(境)证件、签证后,要在出国(境)前到国际合作交流处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职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号码和证件的使用情况等。

    联系人:吴老师,8313811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4年1月9日

 

附件【因私出国(境)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出国(境)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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